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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
时间1:2020-07-14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分行:

 

  党的十九大以来,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一大批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返乡入乡在乡人才扎根乡村,干事创业、兴办实业,涌现了一批特色鲜明、高效实用、带动作用强的创意项目,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选拔推介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激发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农业银行举办第四届全国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情创新创业 梦圆乡村振兴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搭建成果展示平台、励志故事讲台、创意比拼擂台,荟萃新农民风采、新创意灵感、新技术成果、新业态类型,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实现全面小康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参赛选手及项目

 

  (一)参赛选手条件

 

  返乡入乡在乡创新创业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新创业者,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新创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已满1年。

 

  5.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新创业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带动农民,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以及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突出的各类乡村产业项目参赛。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理念。

 

  5.国家级贫困县的参赛项目,带动贫困户数量要达到带动农户总数的30%以上。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参赛。

 

  (三)参赛分组安排

 

  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的创办年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

 

  1.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的经营主体或创业项目,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的主体或项目,但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可参加成长组比赛。

 

  2.成长组:创办时间在6-10年(含)之间的经营主体、创业项目,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参赛项目的营业收入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掌握。

 

  (四)参赛资料提供

 

  项目申报时原则上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项目成长过程和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可提交专利证书、特色产品认定证书、销售合同等,以及符合参赛要求的证明材料。参赛主体提供的所有文字材料、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尚未登记注册的创业主体,请提供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创业证明材料)。

 

  四、主办单位和比赛流程

 

  (一)主办单位

 

  1.大赛由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主办,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南方农村报社承办。

 

  2.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协调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技术保障等工作。

 

  3.组委会成立专家指导组,指导各赛区举办赛区选拔赛;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全国决赛项目评审工作。

 

  (二)比赛流程

 

  大赛分赛区选拔、互联网展示、全国半决赛和总决赛四个阶段。

 

  1.赛区选拔。赛区分为省级赛区和新媒体赛区。所有赛区均需通过赛区选拔赛,选拔推荐项目,未经选拔赛直接推荐的项目,组委会不予受理。所有项目和选手只能选择一个赛区参赛,多赛区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省级赛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参照全国总决赛流程和评分标准,通过现场路演、线上展示等方式,分别牵头组织选拔赛。各省级赛区可推荐初创组、成长组各2个项目参加全国半决赛。半决赛、决赛举办地所在省份可分别增加初创组、成长组各1个推介名额。“三区三州”所在省可额外推荐1个深度贫困地区项目参加半决赛。

 

  新媒体赛区由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影响力的平台机构牵头组织选拔赛,主要选拔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的涉农创意项目,新媒体赛区可推荐初创组、成长组选手各2名参加全国半决赛。

 

  2.互联网展示。为提升大赛影响力,对进入半决赛的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在互联网平台开设网上专区进行集中展示,开展线上投票,并纳入总决赛计分。

 

  3.全国半决赛、总决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以线下或线上路演形式举办。半决赛选出初创组、成长组各30名进入全国总决赛。

 

  五、时间安排

 

  (一)赛区选拔。7-8月,各赛区组织选拔赛,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参加全国决赛的项目参赛报名表(附件1)、全国半决赛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计划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材料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同时报送赛区选拔赛的评选资料。

 

  (二)互联网展示。8月,在互联网平台展示进入半决赛的农村创新创业项目,为期1-2周。

 

  (三)半决赛和总决赛。半决赛、总决赛具体举办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决赛举办期间,将同期举办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博览会和全国农村创新创业论坛。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赛区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赛区选拔赛。加强赛前动员,鼓励更多有实力的选手参赛,推出更多农民参与度大、创意性强、成长性好的优质项目。

 

  (二)保证质量。坚持赛训结合、以赛带训、以训助赛的原则,通过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培训,帮助参赛选手提高创新创业实战技能,提升创新创业项目质量。

 

  (三)创新方式。运用项目展示、导师点评、选手互评、观众评分、网络投票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选拔质量。搭建对接平台,邀请各类孵化平台和投资机构参与,为参赛项目提供孵化、融资服务。提供金融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为入围成熟项目和创业主体精准提供一对一的金融结对服务。

 

  (四)公平公正。突出大赛公益属性,引导各类农村创新创业主体自愿参赛。大赛主承办方不得向参赛单位或个人收取培训、参赛费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评价标准、赛事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途径,对比赛现场盛况、选手创业历程、项目市场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营造激情创新创业,梦圆全面小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大赛各环节工作,充分考虑疫情对比赛活动的影响,结合实际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和应对预案,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大赛组委会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合理安排或适时调整赛事活动。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 人:段亚光 景光明 郭迪

 

  电    话:010-59199677,59199679

 

  手    机:13126873400,13801082517,13671311235

 

  传    真:010-59199674

 

  电子邮箱:nmcycx@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016室(100122)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联 人:赵博雄 毕晟维               

 

  电    话:010-59193109,59192072

 

  附件:1.参赛报名表

 

        2.全国半决赛参赛项目汇总表

 

        3.项目计划书(参考模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2007/t20200713_6348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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